據了解,今年4月19日廣東消費者容女士在廣州黃花崗文化廣場的好又多超市,購買了2盒“貝因美紫菜骨粉高鈣營養米粉”,該品外包裝盒上標示“特別添加海帶、紫菜、新鮮豬骨粉”。,回到家后,因擔心食品安全問題,吳女士查閱并對照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發現貝因美米粉里的“新鮮豬骨粉”,其實不得添加在食品里,在嬰兒米粉里添加“新鮮豬骨粉”屬于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4月28日,容女士就此事向國家衛生部遞交咨詢申請函,幾天后,衛生部寄來答復函稱:嬰幼兒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分別為GB10765-2010和GB10767-2010,普通消費者只要登錄衛生部網站,就可找到“衛生標準”一欄進行查詢。衛生部復函內指出,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須經過衛生部列入名單中方能使用。而根據《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規定,除牦牛粉可以作為營養強化劑-鈣源使用外,其他來源的骨粉,包括新鮮豬骨粉,不能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拿到這份權威說法后,今年5月,容女士將銷售方好又多黃花崗百貨有限公司連同廠家貝因美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一好又多百貨退還她購買的貝因美產品所付的貨款70.80元,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令被告二貝因美公司依法賠償她相當于貨款10倍的損失,同時還要求兩被告支付她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29315元。,爭議添加豬骨粉是否安全,貝因美米粉亂添加是否安全?在法庭上,三方展開激烈辯論。,作為原告的容女士堅稱,貝因美作為生產者,將“新鮮豬骨粉”作為營養強化劑功能特別添加到嬰幼兒食品中缺乏法律依據。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46條規定,“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新鮮豬骨粉若沒有經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隨意使用于嬰幼兒食品,很不應該。況且,不管什么動物的骨粉,也不管是否新鮮,依據衛生部相關規定,都不能使用在嬰幼兒食品中。,容女士認為,嬰幼兒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不僅關系到食品的營養,而且關系到嬰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在進行風險評估后規定營養成分的*高量、*低量等要求,使嬰幼兒在滿足營養需求的同時又保證食用安全。如果貝因美無法提供特別添加“新鮮豬骨粉”的合法性的證據,則屬于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而好又多百貨作為專業的銷售商,必定具備法定驗貨義務及專業驗貨技能,在由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后,理應知道該產品是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其繼續銷售涉訴產品明顯就屬于一種故意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雷力園林公司網址:http://www.ll218.com 友情鏈接:http://www.166o.cn,